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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入住后涨价 业主维权被停水电

时间:2016-11-23 00:50:58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

姚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提前交房协议书》。


◆【被投诉对象】洛阳厚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业主入住后,开发商突然涨价


◆【投诉人】姚先生等多名业主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政府的惠民举措,却被开发商作为敛财之道,竟然在业主们签订《提前交房协议书》并入住后涨价,每平方米价格上调近300元,业主们维权还被停水停电。”近日,河南省洛阳市银河小区一期200多名业主们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


业主投诉


经适房突然涨价业主维权被停水电


初冬的天气越来越冷,然而更冷的是洛阳市银河小区众多投诉业主的心,他们纷纷告诉记者,开发商要求业主们必须按照他们重新核定的房价来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否则将停水停电,在这里生活的业主们苦不堪言。
  

业主姚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我是2014年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当初开发商承诺房价是每平方米2300元,现在房子都已经装修好,快要入住了,开发商却又通知我们房子价格是2596元。”“我是2015年按全款的40%交的首付,并签订了《提前交房协议书》,但是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现在开发商说可以办理贷款了,但前提是要按照每平方米2596元的价格重新签合同。小区的业主们都不同意涨价,小区物业就把我们的水、电都停了。”对于开发商的做法,姚先生非常气愤。
  

记者调查
  

提前交房签协议正式购房再涨价
  

业主们投诉的经适房项目——洛阳市银河小区一期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杨文办事处拦沟村。该项目由洛阳厚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德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有203户登记购买银河小区一期的中低收入申购户确定选房顺序,该项目于2015年8月交房。《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初业主们购房时,洛阳市发改委核定的统一价格还没有公示,厚和德房地产公司口头承诺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业主们交了30%到50%不等的首付款后,开发商只是给了一张收据,并没有正式的合同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厚和德房地产公司交房后,曾经与银河小区一期的业主们签订了《提前交房协议书》,甲方为厚和德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为业主个人。在协议中注明:“甲方开发的银河小区系经济适用房,虽已竣工并验收合格且具备交房条件,但根据规定,该项目需经洛阳市发改委和物价局核算出销售价格才能正式交房。因乙方要求提前交房,为满足乙方要求,甲方暂按洛阳市经济适用房政府指导均价2300元/平方米收取房款并办理交房。”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6月29日,洛阳市发改委下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银河小区一期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其中明确:“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银河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银河小区一期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545元,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可根据实际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下浮不限。”
  

采访中记者发现,业主们提交的《提前交房协议书》上显示的签订日期是2016年7月,这个日期正是在洛阳市发改委公布完银河小区一期价格之后。
  

业主们告诉记者,厚和德房地产公司在洛阳市发改委批复银河小区一期“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545元,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可根据实际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下浮不限”的售房价格后,和业主们签订的《提前交房协议书》,其中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完全符合洛阳市发改委的批复。
  

“《提前交房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现在开发商怎么能再突然涨价呢?”姚先生对开发商的做法提出质疑。
  

开发商回应
  

不知道政府规定价格房款未交清就断水电
  

针对业主们的投诉,厚和德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蔡经理表示:“因为前期准备工作没到位,《提前交房协议书》规定的价格只是暂定价,是因为部分业主急着收房,我们才签订了《提前交房协议书》。2016年6月,洛阳市发改委批复了该小区的销售价格,但我们开发商对这个批复的价格并不知情,所以才在7月按23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业主签订了《提前交房协议书》。”
  

针对强制性停水停电,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小区物业没有停水停电,我们只管代收水电费,停水停电都是开发商做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厚和德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对方称:“虽然业主已经入住了,但是因为他们未办理正式的购房合同,我们只能让工作人员把电线和水管剪断了。业主确实交水电费,但房款没交清,肯定不会让你用水用电。”
  

专家说法
  

开发商单方违约停水电属严重侵权
  

郑州大学法学院曹明睿副教授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单方违约擅自涨价,消费者不同意涨价就停水停电,厚和德房地产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监管单位的洛阳市住建局,应充分行使自身职能,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对于开发商强制停水停电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的规定,业主可以选择让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李汉生主任明确告诉记者:依据《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参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算住房成本的书面定价申请确定;价格核定后,开发商和消费者签订的《提前交房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现在,开发商的涨价行为属于单方违约,强制停水停电的行为更是对消费者的严重侵权。
  

截至记者发稿,洛阳市银河小区一期的许多在住业主因为与厚和德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价格纠纷依然遭遇停水停电,对于此事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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